2006年7月6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江苏:法官为律师发出调查令
  7月3日,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向律师签发出该院历史上第一张调查令。据悉,法院向律师发放调查令,这在江苏法院系统尚属首例。
  2006年6月13日,丰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某纸箱厂诉被告刘某劳动争议一案,原告委托刘律师代理此案。在举证期限内,刘律师在原告的授权下前往丰县邮政局调查有关证据,却遭到拒绝。刘律师随即向丰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调查证据申请书。法院在对刘律师的律师证、当事人申请律师取证委托书等资料审查后,认为刘律师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精神,根据《丰县人民法院调查令制度》之规定,向刘律师签发出该院历史上首张调查令。
 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,代理律师在案件审理和执行中拥有调查权,但在实际调查中,律师取证却常常被相关单位拒绝。
  针对目前律师取证难的这一现状,为合理配置司法资源,提高诉讼效率,实现司法公正,该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,出台了《丰县人民法院调查令制度》。
  律师持调查令调查时,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提供与案件有关的事实、证据,如不协助调查,法院将向其发出传票进行教育;如再次拒绝,法院将按妨碍民事诉讼,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、拘留等处罚。
  据《法制日报》